怀孕后员工被裁员怎么赔偿
怀孕后员工被裁员怎么赔偿,孕妇一般被认为是不能胜任高强度工作的,确实也是如此,一般如果女性怀孕,公司不会选择放假而是选择辞退,身为女性,应该了解更多关于怀孕后员工被裁员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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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裁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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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当事人在自己怀孕的期间被所在工作的公司给辞退的.话,那么当事人要选择合理的方法来为自己进行维权。
二、在我国,如果有公司违法对身有怀孕的员工进行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这两种方式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权
第一种维权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可以要求自己的公司继续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履行,在下一次合同签订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公司对自己支付相应的工资还有损失赔偿。假如在案件发生的时候,当事人和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了法定期限了,那么相关的执法机构就会撤销公司对于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决定,并且最终会判定为两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用人的这一方要对辞退的怀孕的员工支付相关的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从辞退那一天到合同终止的那一天。所谓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维权的方式就是,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作人员是女性,并且该女性还在怀孕的期间或者是生育期间以及孩子的哺乳期间,那么该女性所在的工作地点不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对其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这一点规定,在法律上面是具有强制性的,任何公司都不可以违反这一点规定。如果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而对身有怀孕的女性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名女性职工有权利要求所在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的劳动合同,执法机构要要求用人单位撤销对这名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这个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想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那么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原来的工作单位对于当事人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说要给予的经济补偿是一般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假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想再继续和公司履行原来的合同,也可以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对于非法解除自己劳动合同来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原来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赔偿给当事人,赔偿的标准是当事人每工作一年就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当身为孕妇的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话,那么是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赔偿的,如果在用人单位赔偿不合理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理会,那么还可以向法院发出诉讼申请,或者可以求助于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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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即预告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情势变更)、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没有排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适用,当“三期”女职工出现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出现用人单位解散、被依法撤销等情形时,亦可终止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被裁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旅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怀孕裁员可主张的赔偿标准:2N赔偿金(月平均工资*公司工作年限*2倍)+三期工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社保补偿
1.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公司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公司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断缴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司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另,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水平的,职工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即俗称的“多不退,少要补”原则。
2.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违法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公司合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公司合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职工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标准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的,计算补偿金时仍按照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作为计算基数。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另,《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三期”女职工如果有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将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计算经济补偿。
2. 生活费。一般情形下,劳动关系终止后无须继续支付后续工资,但个别省市出于保护“三期”女职工权益的考虑,规定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终止后的生活费。比如《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载明,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怀孕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辞退?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怀孕期间合同期满可以不续签吗?
可以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职工三期的顺延。因合同到期属于客观情形,且三期属于合同到期顺延的法定情形,因此只要女职工在合同期内怀孕的,即符合到期顺延的规定,即便女职工因不知情已经离职的,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