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时间:2024-05-02 07:18:26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辞退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有些时候也是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以下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1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47条向工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应按其在该单位工作的年数计算,并应每到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月工资的一半计算。

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的直辖市或者地区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是用人单位人民政府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赔偿的最高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雇佣关系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根据规定双倍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发现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无需事先通知,更不必支付补偿费用。如果情况特别严重,也会依法对员工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工被解雇时必须支付赔偿金的法定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开除职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者,并且公司维持或者增加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劳动者;

(四)用人单位决定在解散前解雇职工的。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3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协议范本(含补偿)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正式员工,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入职,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月薪__________元,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在职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个月。

现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办理辞退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规定依法给乙方补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_作价_______元补偿,差价__________元以现金支付。个人所得税按法律规定为__________元,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人力部、甲方财务部、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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